進入日治時期後,則以此名出版了許多書籍與專著,如
(1903)《臺語類編》[14]、
(1916)《國語對譯臺語大成》[15]、
(1926)《銀行台語會話》[16]、
(1935)《警察官對民眾臺語訓話要範》[17]、
(1936)《臺語和譯修養講話》[18]、
以及連橫1929年發表於《臺灣民報》的〈臺語整理之頭緒〉、〈臺語整理之責任〉等。
中華民國政府官方早期也是用「臺語」一詞,譬如臺灣省國語推行委員會於1955年出版的《臺語方音符號》,以及中華民國國防部於1958年出版的《注音臺語會話》,皆以「臺語」稱之,之後中華民國政府因政治因素,於1967年10月以「不符事實,且易滋不良後果」的原因,由行政院新聞局等單位通告「改正」,要求當時慣用的「台語」、「台灣話」稱呼,更改為「閩南語」、「閩南話」。[19][20]